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
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股权继承有哪些条款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北京追债公司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三、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北京追债公司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上面的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予以继承,继承人可以享有股东的身份资格,但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继承人是否享有股权身份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本讨债公司调查员。
蒙自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部,国土面积2228平方公里,辖7镇4乡、86个村(居)委会、11个城市社区居委会、691个自然村、992个村民小组,共有汉、彝、苗、壮、回等19种民族,总人口39.08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3.03万人,暂住人口6.0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9.31万人、农业人口26.45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58.5%、80%。辖区内有省级蒙自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红河工业园区。蒙自地处云南低纬高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8.6℃,无霜期337天,年降雨量815.8毫米,年均日照时数2234小时。
自然资源
蒙自地处珠江与红河分水岭两侧,海拔最高处2567.8米、最低处146米,北回归线横贯县境,气候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类型,年均气温18.6℃,年均降雨815.8毫米,全年无霜期337天,年均日照2234小时。蒙自坝是云南省六大坝子之一、红河州乃至滇南最大坝子,坝区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4%,高于全省坝区面积比重18个百分点。全县可耕地110.45万亩,人均3.34亩。境内水资源总量12.15亿立方米,可开发利用量2.12亿立方米,城市日供水现状6万吨、中远期规划16万吨,坝区水利化程度达75%。优越的自然环境,非常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和现代特色农业深度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