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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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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部,国土面积2228平方公里,辖7镇4乡、86个村(居)委会、11个城市社区居委会、691个自然村、992个村民小组,共有汉、彝、苗、壮、回等19种民族,总人口39.08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3.03万人,暂住人口6.0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9.31万人、农业人口26.45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58.5%、80%。辖区内有省级蒙自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红河工业园区。蒙自地处云南低纬高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8.6℃,无霜期337天,年降雨量815.8毫米,年均日照时数2234小时。

自然资源

蒙自地处珠江与红河分水岭两侧,海拔最高处2567.8米、最低处146米,北回归线横贯县境,气候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类型,年均气温18.6℃,年均降雨815.8毫米,全年无霜期337天,年均日照2234小时。蒙自坝是云南省六大坝子之一、红河州乃至滇南最大坝子,坝区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4%,高于全省坝区面积比重18个百分点。全县可耕地110.45万亩,人均3.34亩。境内水资源总量12.15亿立方米,可开发利用量2.12亿立方米,城市日供水现状6万吨、中远期规划16万吨,坝区水利化程度达75%。优越的自然环境,非常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和现代特色农业深度开发。